刘氏善举
佚名〔未知〕
刘氏者,某乡寡妇也。育一儿,昼则疾耕作于田间,夜则纺织于烛下,竟年如是。邻有贫乏者,刘氏辄以斗升相济。偶有无衣者,刘氏以己之衣遗之。乡里咸称其善。然儿不解,心有憾。母诫之曰:“与人为善,乃为人之本,谁无缓急之事。”母卒三年,刘家大火,屋舍衣物皆尽。乡邻纷纷给其衣物,且为之伐木建第,皆念刘氏之情也。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(有一个)姓刘的人,是某一个乡里的寡妇。养育(有)一个孩子,白天在田间努力耕作,晚上在蜡烛下纺织,整年都像这样。邻居中有穷困的人,刘氏就用粮食救济他们。偶尔有没有衣服穿的人,刘氏就把自己的衣服赠送给他们。乡里的人都称她善良。然而她孩子不理解,心里有怨言。母亲告诫他,说:“对别人友善,是做人的根本,谁没有困厄、情势紧迫的时候呢?”刘氏死后三年,刘家遭遇大火,房屋衣物全部被烧光。乡邻不仅给他衣服,并且为他砍树建造房屋,这都是怀念刘氏的恩情!这时刘氏的孩子才明白母亲的善举。
注释
者:......的人
昼:白天。
耕:耕种。
简析
《刘氏善举》是一篇歌颂助人为乐精神的文章。文中描绘了刘氏的善良与勤劳,以及她的善行最终得到回报的故事。刘家儿子通过此事明白了对别人做好事,别人也会回报自己的道理。全文揭示出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:帮助别人也是帮自己。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,助人为乐是一件善事,这样才是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。
田螺姑娘·节选
《搜神后记》〔未知〕
谢端,晋安侯官人也。少丧父母,为邻人所养。至年十七八,恭谨自守。未有妻,乡人共悯之,愿为娶妇,未得。一日,端于田间得一大螺,以为异物,取以归,贮瓮中,畜之数十日。
端每早至野,还,见其户中有饭饮汤水,如有人为者。数日如此,辄询诸邻人。邻人皆曰未为也。后,端于鸡鸣而出,平旦潜归,于篱外窃窥,见一少女自瓮中出,至灶下燃火。端亟入门,问曰:“新妇从何来,而相为炊?”女大惶惑,欲还瓮中,然已不得,曰:“我,天汉中素女也。天帝哀卿少孤,故使我权为汝守舍。十年之中,使卿富且得妇,自当还去。今吾形已露,不宜复留。留此壳,以贮米谷,常可不乏。”端请留,终不肯。时天忽风雨,倏然而去。
不识自家
佚名〔未知〕
曩有愚者,常于户外县履为志。一日出门,及午,忽暴雨。其妻收履。至薄暮,愚者归,不见履,讶曰:“吾家徙乎?”徘徊不进。妻见而怪之,曰:“是汝家,何不入?”愚者曰:“毋履,非吾室。”妻曰:“汝何以不识吾?”愚者审视之,乃悟。
木兰从军
佚名〔未知〕
木兰者,古时一民间女子也。少习骑,长而益精。值可汗点兵,其父名在军书,与同里诸少年皆次当行。因其父以老病不能行。木兰乃易男装,市鞍马,代父从军,溯黄河,度黑山,转战驱弛凡十有二年,数建奇功。嘻!男子可为之事女子未必不可为,余观夫木兰从军之事,因益信。